解析:
针对处理父母与子女间因房产产生的纷争,我们建议您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如果父母购买或者建造了房产并且将其登记在子女名下,且在此过程中,父母曾明示将此房产赠予子女,那么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便应归于登记名字的子女所有,条件是房产证或者房屋管理机关留档资料上有明确的赠与记录,亦或是能够提供购买方赠予房产的公证文件,或者有其他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购买方在购买房产时确实有意将产权赠予子女。
其次,若父母在生前并未明确表示过要将房产赠予子女,而在子女去世后,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引发争议,那么未登记名字的子女就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
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推翻已有的登记记录,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登记名字的子女所有。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登记名字的子女仅为产权的代持者,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应被视为归属于父母,并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最后,如果父母是用子女的赡养费用来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处房产的所有权应被确认为归属于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