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徇私枉法罪的量刑标准,其详细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徇私枉法和徇情枉法过程中,对于那些明确无罪的人却仍指控他们接受调查,或者对于确有罪行的人却故意掩盖真相,不将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追究,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的判决,那么这些行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其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的判决,且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如果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这些行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那么这些行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并且还触犯了其他相关规定所规定的罪名,那么就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应判处的罪名并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