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案,在法庭审判当日并不一定能够立即作出判决。
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经历一系列环节,包括首次公开审判以及再次的公开审判等可能存在的步骤,同时还有可能涉及到调解等程序。
关于对于某些有轻微盗窃行为、由于遭受灾害而生活维艰偶尔进行盗窃、或者受到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任何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人,可以考虑不对其以盗窃罪论处,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应该将偷窃自己家庭成员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来说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时也应当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有所区分。
最后,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都不应视为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