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婚前房产进行买卖交易时,其配偶原则上无需签署同意书或知情书等手续。
然而,如果该项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此类房产必须征得另一半的同意,因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涉及到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若该房产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则无需配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