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股权质押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
当一家企业将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质押给他人之后,被质押方仅能享有该股权所带来的利益及其他相关财产性权益,而诸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等非财产性权力仍然保留在出质股东手中。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式生效。
此外,股权在质押期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转让,但若出质人和质权人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对这一限制予以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