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别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定金乃是在合同成立之初抑或是在其履约过程之中提前缴纳的一定额度的货币资金或是其它替代性财产,以此为担保,用以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实现;
其次,订金则是指在预订某项服务、商品或活动时预先支付的款项,它仅仅是当事人为了达成交易而采取的一种支付手段,属于单方面的行为,并未具备明显的担保性质。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