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满足了立案标准,那么便可以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法拘禁事件需连续超过24个小时方可立案;
2.同一犯罪嫌疑人在一段时间内对他人实施三次或以上的非法拘禁行为,或者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名及以上受害者;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采取捆绑、殴打、侮辱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侵害;
4.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残疾、死亡或者出现精神障碍;
5.为达到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任意一种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自身无罪的情况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