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费用,亦称律师代理费,乃系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并代表其处理法律事务时,依法应当向委托人收取的相应报酬。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法院亦可能裁定由败诉方承担该笔费用。
例如,在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必要支出,则应由债务人为之承担;
若第三人存在过错,则应对此承担适当比例的责任。
此外,对于制止侵权行为所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展开调查与取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应由败诉方承担。
同样地,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具体案情,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纳入赔偿范围之内。
以上列举的皆为法律明文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情形,当然,仍有部分情形虽有相关规定,但并不明确,例如在专利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及其具体案情,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计入赔偿金额之中。
然而,若欲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将律师费用列入被告的赔偿金额之内,则必须以“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作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