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情况,均须将所募得的款项全额归还给相关投资者。具体而言,对于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涉案资产,通常需待案件审理完毕后方能予以返还给集资参与者。若涉案资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集资参与者的本金及利息,则应按各参与者的集资总额比例进行返还。
此外,对于集资参与者的损失赔偿问题,其优先级通常高于其他各类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责任的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可能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此类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