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卖人无法依约承担合同义务,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买受人有权寻求退还其预付定金之权益,且出卖人需按照预定数额双倍返还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
然而,若因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买方决定放弃签订合同,那么买方通常将失去要求退还定金的权利。
在合同未能顺利缔结的情况下,如因政策变动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定金则可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