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其量刑标准应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年龄作出判断和决定。
首先,若是该名犯罪嫌疑人身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由于他们并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为已满十四周岁但仍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他们将面临按照法律规定的刑罚标准进行处罚的境地。
在普通情况下,这类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