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岗员工而言,若需提取其公积金,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向所在公司提交所需的证明资料,经过公司严格审核无误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相应的现金支票,并加盖好公司预留印章。
随后,员工便可带着上述证明文件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大厅或者各区县的分支机构管理部门的柜台进行申请。
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确认无误之后,即可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同时打印出受理回执供申请人确认。
最后,公积金将被划入申请人的个人储蓄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