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之流程须知如下:
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或置之不理,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各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相关裁决事项;
然后,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严格审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在执行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之后,应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同时也有权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