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的爱车遭受追尾意外,您或许有权请求更换新车,然而更实际的选择是寻求合理的赔偿。
依照交警部门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首先需交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赔偿款尚不能弥补全部损失,则剩余部分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
关于具体的车辆赔偿项目及金额,以下内容可供参考:
1.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2.车辆所搭载物品的损失款项;
3.为保障安全而实施的车辆救援所产生的开支;
4.车辆由于严重损毁或无法修复,导致必须购置与事故发生时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费用;
5.对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6.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需要替换的通常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