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劫罪的加重犯罪行为,具体包括:
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涉及到公私财产,无论其价值如何,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当抢劫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时,这种倾向将更为明显;
如果抢劫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特定款项和物资,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会被视为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如果在一年之内发生了三次及以上的抢劫事件,那么这也将成为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利用正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劫活动,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