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婚後若其中一方的父母能提供全部资金购买房屋,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产生任何争议。
因为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情况下的房产应当归认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
然而,第二种情况则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论与分歧。
即婚後若其中一方的父母仅提供部分资金(如首付款或尾款)来为其子女购置房屋,并且房屋所有权也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此时便可能出现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