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简称为简易征收方式的征税方案,通常用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鉴于部分特定行业的特性,他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难以获得原材料或者商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从而使得依照传统的进销项计算方式来核算增值税应缴税额变得异常繁重,使得整体税收负担明显过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于这些特殊行业,我们会采用简易征收率的方式来征收增值税。
对于选择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首先,企业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打印版)申请,其中包含了关于生产上述货物所需的原料以及生产流程的详尽描述;
其次,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第三,需要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四,需要提供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者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
最后,企业还需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两份。
请注意,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都需要一式一份,并且必须使用A4复印纸,同时要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此外,复印件上的文字必须清晰可见,不能有任何折叠现象。
在填写申报内容时,务必确保其真实、可靠且完整,字迹工整,严禁涂改。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内容存在不实之处,将会被视为无效申请,不受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