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非法集资行为:
首先,未经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未以合法经营形式擅自筹集资金;
其次,通过电视、广播、杂志、推介会、传单以及短信等多种传播媒介面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开宣扬;
再次,承诺在一定期间以内将以货币、实物资产或是权益等形式对集资者返还本金及利息或支付相应回报;
最后,所募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公众,即非特定群体。
然而,如果该集资活动并未向社会大众公开披露信息,而是在亲朋好友、单位内部针对特定人群进行吸纳资金,那么这种情况并不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