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学领域,合同诈骗罪被广泛认定为以非法占有所为目的的犯罪类型,它所涉及到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实状况等方式进行欺诈性操作,从而从受害方手中获取大额钱财。
根据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果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将会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包括:
(1)通过虚构虚假的单位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匿;
(5)使用其他各种手段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