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被征用的菜地、鱼塘以及藕塘,应按照它们在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进行补偿;
如果征收的是基本农田,其中包括水田和旱地,则应分别按照它们在被征收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及九倍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