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时限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如果当事人对于管辖权存在疑虑或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而人民法院也会对此类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裁定。
如果异议得以成立,则应依法裁定将此案转移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反之,若异议未能成立,则应裁定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