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是否会出现违反专属管辖已经做出判决的情况,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当人民法院依据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如果发现初次审判的人民法院在受案过程中存在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行为,那么它应该依法裁定撤销原先的裁判结果,并且将该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