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对于正常社会生活管理的秩序;
其次,从犯罪行为本身来看,其涉及到的是各种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以赌博为职业的行为以及开设和经营赌场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并将通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持续参与赌博活动来获得经济利益作为其最终目的,而非仅仅为了寻求娱乐或消磨时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