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项保险制度涵盖的主要受众群体如下所示:城市内各类所有制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民间非盈利性质的单位(在此我们将其统称为用人单位)中的员工与离休还在工作者们(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78年颁布的第104号文件之规定所进行的退职手续的执行者);乡镇地区的小型企业中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即那些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或者弹性工作等多种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等等(在此我们将这些人员统称为个体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