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事宜,有以下两个时间期限需要注意:
首先,若为自愿放弃继承权,该权利必须于继承事项确立之后、财产处置之前进行声明;
其次,若是自愿放弃接受遗赠,则须自知晓此项赠与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表达出明确的不接受态度,若逾期未能表态者,则视为对赠与财产的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