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构成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数量必须至少达到两人或以上,而这些人都应当具备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各个共犯者之间须产生共同的犯罪故意,这包括两方面内容,既包括各共犯者清楚自身正在积极地参与实施共同犯罪,同时也意识到还有其他人与其一同参与了犯罪行为;
再者,各共犯者对于犯罪结果的出现,均抱持着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
最后,各共犯者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尽管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任务、参与的程度乃至参与的时间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同一犯罪目的,针对的也是同一目标,因此他们的行为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活动,并且每个人的犯罪行为都是这个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危害结果出现时,共同犯罪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该结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
此外,共同犯罪还需要有共同的犯罪客体,也就是说,所有共犯者的犯罪行为都必须指向同一个犯罪客体,这是构成共同犯罪所需具备的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