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共犯是什么罪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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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共犯是盗窃罪行,也可能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不需要完全相同的故意,只需要部分犯罪故意相同即可。关于盗窃罪共犯是什么罪行吗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盗窃罪共犯是什么罪行吗

一、盗窃罪共犯是什么罪行吗

盗窃罪共犯是盗窃罪行也有可能是共同犯罪,其二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协同性、相互联系,才能最终构成刑法认定的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什么情况下定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

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是扒窃。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行为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或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三、盗窃罪的量刑细则是什么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综上所述,盗窃罪共犯是属于盗窃行为犯罪,也会有可能涉及到共同犯罪。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共犯是什么罪行吗的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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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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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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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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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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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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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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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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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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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共同犯罪犯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至第29条的规定及《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首要分子和主犯从重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胁从犯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教唆犯按其所处的作用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是我们处理共同盗窃犯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是对各种共同犯罪的科学的概括的规定,这说明,共同犯罪的成立,必然具备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要件。
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无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的程度如何,总是围着共同的犯罪目的进行的。如甲乙二人商量着共同盗窃一商店,乙在外放风,甲进去盗窃,虽然二人分工不同,但都构成了共同盗窃罪,这里的犯罪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如仓库的看护人甲与乙某共同商量盗窃仓库,甲假装睡熟,放任乙的盗窃。在此,甲的行为就是的共同盗窃罪。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构成共同盗窃罪的首要条件。没有共同的盗窃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盗窃罪,如构成犯罪的,各自对其行为负责任,如甲、乙二人商量去盗窃,甲盗丙、乙盗丁,在此甲、乙二人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构成犯罪的,应分别论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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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共同盗窃犯罪。必须是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统
一,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才能构成盗窃共犯。
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我国《刑法》第25条至第29条,作了规定,根据各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把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4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首要分子。这样,共同盗窃案件犯就有5种。
盗窃罪共犯起诉书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共犯书怎么写
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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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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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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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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