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并非职务侵占罪的责任主体。
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单位性质的实体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如果作为公司股东的行为人同时担任着公司职务,并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属于公司所有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