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可视为公安部门可以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的充分理由并展开立案追诉行动:
首先,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挪用其所在单位的资金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其次,行为人同样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挪用其所在单位的资金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却将这些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
最后,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挪用其所在单位的资金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且将这些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