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二十万元的量刑准则有明确规定:
挪用公款二十万元归属于情节较重的状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针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标准为:
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的情况,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