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20万怎么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
(1)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二、具体怎么样才算挪用公款?
1、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公款的挪用行为,就属于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应这样认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1)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2)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3)挪用虽未达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但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政治上、经济上的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也可以按“情节严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实际使用人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1、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实际使用人不一定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挪用人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在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就职的职员,不得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否则一旦挪用的数额较大,是有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被判刑的。若是对挪用公款20万怎么处理还存在其他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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