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患有无医学上可诊断的精神疾病并不属于法定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
在正常情况下,此类人群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选择步入婚姻殿堂,并且他们基于自身意愿建立的合法婚姻关系亦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对双方都提出了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要求。
如果精神疾病患者无法维持其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他们不具备进行理性思考及正确判断事物的能力,那么他们可能无法成功缔结真正意义上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