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所明确指出的规定,企业在处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折损问题上应采取一次性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来进行处理,并将其相应的金额计入至相关资产的购买成本中或是当前期间损益的范畴内。
其中,一次性摊销法则是指在低值易耗品被领用的同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的比例分摊到相关的成本费用中去,具体的操作方式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然后再贷记“低值易耗品”这一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