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认为存在环境噪音污染问题,建议您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必要时还可处以罚款等形式的处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遇省级及以上级别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由县(市、区)级以上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力的情况,应严格遵守并执行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