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先行调解。
调解可采用三种方式进行,也可在一种方式未能圆满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尝试使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负有尊重患者知情权的责任,应就患者病情以及诊断治疗过程作出专业且详尽的介绍和解读,以便加强与患者之间的良好互动,消除误解,化解纷争。
2.调解:
医患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公正、合理以及自愿的原则,相互体谅,互惠互利,以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该协议需由医患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