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行贿犯罪的立案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行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或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向三个及以上的人进行行贿;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行为;
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岗位调动;
向负责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以实现非法目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
以及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