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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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5种,比如说盗窃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只要存在着这种情况的话,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都是应当对此采取刑事处罚措施。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几种,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一、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5种,比如说盗窃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二、盗窃100元以下如何处罚

盗窃100元以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普通盗窃由于被盗金额较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处违法行为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扒窃、入室盗窃扒窃、入室盗窃无论被盗物品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由于盗窃金额较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应处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盗窃立案需要什么证据

盗窃罪证据标准的研究是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犯罪刑罚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确立认定盗窃罪犯罪构成及法定量刑事实所具备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素。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几种,这个问题在上文中已经给出了解答,按照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是需要采取刑事处罚措施。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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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后被追回怎样认定 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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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几种情形,哪种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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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种情形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应该怎样处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第2条中所述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另外,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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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盗窃犯罪判定基准如下: 需有侵占意图,且盗窃公私财物至少千元以上。特殊情况下,如严重损害物品价值,即使八百元也构成犯罪。若盗窃对象为残疾、孤寡或失能者,八百元亦视为盗窃。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判定为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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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从犯如何认定,盗窃罪如何认定从犯,盗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从犯怎么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盗窃罪的主犯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 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 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 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 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 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关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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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怎么处罚,盗窃金额如何认定,盗窃金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怎样认定盗窃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8.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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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几种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方式从他人处盗取公私财产,且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实施了多次偷盗、入室偷盗、携带危险物品(如枪械)偷盗以及公开偷盗等多种可能导致社会不良后果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罪行的判定,主要涉及到盗窃金额的多少,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节。具体的数额标准和情节严重程度则需要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经验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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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有判决罚金的权力,是否就意味着法官可以随意判决罚金。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1、人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了。
3、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二、什么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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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构成盗窃罪的认定有几种
在中国,盗窃行为若未被判定为犯罪,可能因以下原因:一是涉案金额未达法定“较大”标准,无加重情节;二是盗窃手段非严重类型,如非多次、非侵宅、非持械或非扒窃;三是虽满足某些条件,但金额未超“巨额”标准,无其他严重情节;四是尽管条件齐全,但未造成额外社会危害,如未威胁人身安全或未引发其他财产损失。若盗窃行为不符合这些情况,则可能不被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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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怎么认定盗窃罪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 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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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构成盗窃罪的认定有几种
在中国,盗窃行为若未被判定为犯罪,可能因以下原因:一是涉案金额未达法定“较大”标准,无加重情节;二是盗窃手段非严重类型,如非多次、非侵宅、非持械或非扒窃;三是虽满足某些条件,但金额未超“巨额”标准,无其他严重情节;四是尽管条件齐全,但未造成额外社会危害,如未威胁人身安全或未引发其他财产损失。若盗窃行为不符合这些情况,则可能不被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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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毒品罪的认定,盗窃抢夺毒品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其原因是,毒品是违禁品,不允许交易。 鉴于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适当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计算数额,并以此作为确定刑罚的重要依据。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对盗窃、抢夺毒品的可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表述;对于抢劫毒品犯罪,达到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刑法第263条第 (4)项,建议在10年以上量刑;但无论是盗窃、抢夺还是抢劫毒品,都不宜在法律文书中直接认定具体数额。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毒品非法交易价格往往是一个不确定的价格,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非法交易价格,因此在以毒品交易价格确定刑罚时又必须非常慎重,尤其是以此为依据对行为人升格追究刑事责任时,更应慎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一条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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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怎样认定,怎样界定盗窃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怎样认定,怎样界定盗窃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
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盗窃罪怎样认定,怎么界定盗窃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
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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