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现村干部处理事务存在偏颇现象,您可以向所属地区的乡镇政府提出投诉,或者是向县级人民政府乃至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进行举报。
我们恳请上级主管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并解决此类问题。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村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严守廉政准则,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滥用职权损害广大民众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