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轻微损伤案件之归属管辖权问题,应明确规定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处理;
对于严重损伤或因创伤导致人员死亡等重大案件,则须移交给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对于伤势状况不清,或者在确定具体的管辖权限上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公认的原则,将其分配给首先收到此类报告并已经开始相关调查工作的部门来进行操作,直至对受伤人员的实际病情作出了精确的评估和判断之后,再根据本规定中第四、第五条的详细阐述,将后续处理工作移交给适当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若因涉及到管辖权限问题引发的争议,应当尊重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的权威决策,依其指定的管辖机构和案件管理权责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