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斗殴的责任分配问题时,其主要可以被划分成两个层次:
首先,若对方先行发难,且行为中含有明显的攻击意图,那么倘若另一方在应对过程中也表现出了恶意攻击他人的意图,这种情况便构成了双方的互相斗殴,双方都应为此负责;
其次,若对方先行挑起冲突,且行为中体现出了蓄意伤害他人的恶意意图,而另一方则并无此类动机,仅采取了防御性的措施,那么此时,应该由先行攻击的一方来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