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首先,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他人物品的所有权;
其次,该罪行的犯罪对象主要包括被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无意间遗失或隐藏的物品以及被他人埋葬的物品等;
再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最后,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嫌疑人;
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需表现出明确的故意心态,且其意图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