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主要取决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最终裁决。
依据现行法规条例,若被告因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判定有罪,法院可单独判处其罚款。
然而,倘若法院判决的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同时需缴纳罚款,那么即使已经缴纳罚款,罪犯仍无法获得释放。
反之,若法院仅以罚款作为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惩罚方式,那么只需缴纳罚款便可获得自由。
当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时,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帮信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处以罚款或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此外,若单位涉及此类犯罪,将对该单位施加罚款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亦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或单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如能主动立功,可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若有重大立功表现,甚至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帮信罪的认定,关键在于:
犯罪主体应为一般大众;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自身所从事的行为是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