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视实际情形而定,若股权投资引发了股权转让事宜,依法需缴纳相关印花税。
就接受投资方而言,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所应支付的印花税计税基础为“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两项目的总和。
印花税的纳税主体涵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领取特定经济凭证的各类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