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方在结婚前购买房产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进行修缮和更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因此,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通常会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鉴于婚后的装修行为导致了财产价值的提升,因此,对于增值部分可以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由拥有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