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差异,具体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归责原则的角度讲,侵权责任所采用的乃是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以及公平责任等多种原则相结合的方式;
事实上,这种做法相当于将诸多不同的归责原则并列使用。
然而,在涉及到侵权诉讼时,仅仅当受害者表现出显著过失的情况下,侵权方的赔偿责任才有可能被适度减轻。
而在处理违约诉讼案件中,只要受害者仅存轻微过失,违约方的赔偿义务也同样可以得到适当减轻。
其次,从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来看,违反合同的行为者若已经落实违约行为,并且没有有效的抗辩理由存在,应当毫无疑问地承担起违约责任。
然而,在涉及侵权责任的问题上,损害事实却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条件,倘若无损实况发生,那么侵权责任也就无法得以产生。
再次,从责任形式的角度看,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的形式进行处理,而违约金则是由相应法律法规或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因此,在违约事实真正发生之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需要以对方遭受损害作为必要条件。
至于侵权责任,其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损害赔偿则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
最后,从责任范围的角度分析,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针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包含对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法律通常会采取“可预见性”这一标准来限制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