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贪污受贿罪的主要认定及惩治,主要针对的是对国有机构的正常运营管理工作以及所产生的公众信誉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组织,若有通过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罚款处理;
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则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如果这些单位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存在私下以各种名义秘密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情况,也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贪污受贿罪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