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工业用地上所涉及到的土地性质归属于集体土地的话,那么该建筑物便存在违反我国相关法规之嫌疑。
众所周知,集体土地并无权力用于构建厂房等非农业用途。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进行建设活动时,如需动用集体土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发起申请,得到审批后方可使用。
然而,对于新设立的乡镇企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经过合法途径获得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况,或者是乡镇、村庄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经过合法途径获得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因此,现阶段集体土地使用权无法转让给企业用以建设厂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