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当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且已经失去辨识自我意愿或对自身行为的掌控能力时所导致的其本人造成的损害结果,经由法定的审验程序确认之后,是不需承担刑罚责任和监狱服役的。
然而,对于那些处于间歇期中的精神病患,若他们在精神状态恢复到常态时进行违法活动,必然需要承担刑罚责任和接受监狱服役。
然而,针对那些尚未完全丧失辨别意识以及自我行为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由于他们仍有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因此在实施犯罪时必须对此负责并接受相应的刑罚惩罚,同样也需要在监狱中服役。
然而,在量刑方面,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从宽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