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挪用公物之行为目的在于获取私利或物品本身的价值,则应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务人员,他们借助职务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抑或是挪用数额较大且长达三个月以上仍未归还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