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此等行为包含了以欺骗或者盗窃等手段来获取被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并且拒绝归还给所有权者,并且这些行为涉及的金额往往比较大。
本罪的法律责任主体应该是所有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此类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明确知道所占有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原本属于他人,但却仍然非法地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